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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:我99年4月進入該公司,公司沒和我簽勞動合同,也未上保險,2002年2月公司調整,將保險發(fā)給了我們。現在公司又要調整,需裁減人員,但公司又不直接說辭退我,怕付三個月的經濟補償,而是將我的工資從1820元/月降到600元/月,逼迫我自己辭職,請問公司的這種做法對嗎?我能得到三個月的經濟補償和2002年3月到現在的保險嗎?煩請律師盡快給我答復,我該怎么辦?
職場貼士:學會為自己制定職場規(guī)矩,比如:約定在3分鐘之內結束私人電話,避免被瑣事干擾,這對自己和工作都是一種負責的主動態(tài)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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